回想起那个让我至今心有余悸的夜晚,何总以“放松一下”为由,带我去了那个所谓的“高端洗浴中心”。

他故意带我去洗浴中心,故意让公关部部长老胡把我安排进单间里,然后叫来美女服侍我。

他故意让我陷入那种环境,然后举报我,目的就是想把我送进去,企图让我身败名裂,从而顺利摆脱我这个“累赘”。

幸运的是,我及时清醒了过来,将那个美女赶了出去,没有让她得逞。

也正因为我没有做那件事,才能顺利的离开派出所。

但即便如此,我的名声也已经受损,成为了同事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和笑柄。

而何总,则趁机抓住了这个把柄,光明正大地将我开除,没有给我任何补偿和解释的机会。

这样一来,何总既可以顺利摆脱我,也能把一众公司里的不少管理层都给拉下马,

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被何总当作了随意解雇员工的一把顺手的刀。

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让我深感寒心,而我们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何总向我们回到,自己流血而无能为力。

我试图联合那些同样遭遇不公的同事们,一起向何总提出抗议,揭露他的阴谋。

然而,现实却远比想象中更为艰难。

我们找不到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何总和公关部部长老贺是故意设局陷害我们,这个理由太过主观,难以找到客观存在的证据。

而何总和老贺,他们自然不会承认自己的罪行,反而会用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掩饰自己的真实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