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9章
布劳威尔翻阅了一下条约。
这份条约是用汉、荷两种文字所写。
至于内容,真的是相当的......平等!
比如。
荷方必须在三年内撤离台岛。
在此之前,每年向大明缴纳10万两白银,作为租金。
再比如。
未经大明允许,荷方战舰,包括军、商两用船,不得进入大明海域。
嗯,大明的海域有亿点辽阔。
再再比如。
大明和荷方自由通商。
怎么个自由呢?
允许大明商人,在荷兰东印度公司世界范围内的殖民地贸易、居住。
明国人在荷属殖民地,享有领事裁判权。
大明侨民在荷方殖民地犯罪,由明国使节根据大明律法处理。
真的很自由。
再再再......比如。
双方协定关税。
怎么协定?
荷方进出口商品关税,需遵守大明关税制度。
明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荷方则必须同大明商量着来。
没错,是双方商定,绝不是由大明单方确定。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就两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