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1章(2 / 2)

“根据《著作权法案》第八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合议庭在讨论后一致认为林曦让人冒名顶替原作的行为构成对星海娱乐著作权的侵害,并给星海娱乐造成了重大损失。综合本案实际情况......”

法庭裁定,林曦需要赔偿星海娱乐各项经济损失1200万元,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出来一分钟后,七家媒体的记者,就几乎同时按下了手提电脑上的回车键,将早已写好的庭审实况和判决结果,发布了出去。

大约五分钟后,无数网站、新闻APP开始推送消息。

“林曦败诉,法院裁定侵权成立,或将入狱!”的消息,以火箭般的速度,直接登顶微特的热搜榜。

这一次五岳会没有撤热搜,反而推波助澜。

毕竟,这是他们的胜利。

随后,无数大V、知名博主纷纷转发、评论。

网上一时间吵翻了天。

对于相信林曦、支持林曦的人而言,这无异于是一记重锤。

资本可以为所欲为,可以用原作自己的歌来置艺人于死地,任何人一想到这层,都会不寒而栗。

确实是不寒而栗,因为很容易从林曦,联想到他们自己。

有一个网友评论:“我现在很担心,如果林曦这样的天才作曲人,得罪五岳都是这个下场,那么其他人呢?”

还有网友评论:“我听说过仁川的财阀可以轻易掌控平民的生死,但也只是听说,而我现在亲眼见证,我们的财团确实已经在这么做了。”

这两条评论,全部都得到了上百万的赞和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