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门,他就发现棚里突然多出了不少人。
这些人一见林夕回来了,立刻便迎了上来。
“林先生您好,我代表星海娱乐法务部来跟您签订一下合同,这是关于歌曲《消愁》的授权协议,您看一看,没有问题的话就签一下,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您也可以随时问我。”一个工作人员走到林夕面前,客气的递上一份合同。
林夕接过来看了看,大部分其实他也看不太懂,只注意到合同上标明了,《消愁》正式发布后,在扣除掉专辑的运营宣传、网络平台分成等成本后,歌曲产生的收益,80%归公司所有,剩下的20%由蔚然跟林夕共分。
这20%中,蔚然只占5%,
由于整首歌的作词作曲以及编曲部分全是由林夕一人包办的,所以占比更高,达到了15%。
蔚然自然没什么意见。
他把姿态摆的很低,况且他本来也没想过靠演唱《消愁》来赚什么钱,而是将其视作自己珍贵的出道机会,所以签的非常干脆。
林夕也没意见,反而很知足,他本以为自己一个新人,就算是娱乐公司看在他一人包办整首歌曲制作的面子上,愿意在利益上有所让步,最后也很有可能是给他个几万块直接买断歌曲的版权。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竟然有资格参与歌曲收益的分成,这要是放在前世,一般都是业内顶尖大佬才有的权利,林夕也只能感慨这是这个世界对文艺工作者的特别优待了。
签完字。
紧接着又有发行部的人上前告知林夕:“歌曲会在三月一号的零点准时发布,届时会投放到与公司合作的所有音乐渠道上,您到时也可以关注一下。”
“好的。”林夕点点头。
签完合同没多久,马上又有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拿着几张单子找上了林夕,需要他配合再填写一些个人信息以及创作经历。
“创作人这栏填一下您的名字就行。”
宣传部的工作人员一步步引导着林夕如何填写。
可当林夕看到单子上还要求写出歌曲的创作经历时,他不禁陷入了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