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15章
事实上,道德法庭,自古有之,并不是刘纬发明创造!只不过,过去的道德法庭,只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和口碑当中,是一种抽象化的存在,现在,刘纬把它具象化了!
老百姓的心里,都有一杆秤,明善恶,懂是非,遇到那种不公平不道德的事件,口诛笔伐,群起攻之,也是一种监督形式,唾沫星子也能淹死人!
但是,这种群众自发式的惩罚方式,还是太轻,有的人脸都不要了,还在乎你骂他?违背公序良俗的成本太低,根本阻止不了道德水平的滑坡!
因而,刘纬把存在于人民口中和心里的道德法庭具象化,事实上就是矫枉过正!
别误会,这里的矫枉过正,可不是个贬义词,有的事情,矫枉必须过正,轻飘飘地,如清风拂面一般的惩罚,是起不到任何效果的!
这么说来,刘纬是打算道德法庭审判,也要入刑吗?不,即便矫枉过正,也不能胡来,否则,谈何法治,又谈何民权呢?
有一个问题,大家可能早有疑惑,为什么法律会存在漏洞?怎么就不能尽善尽美,没有空子可钻?难道,都是因为疏忽所致?那么多法律界人才,都是聋子吗?听不见群众的呼声吗?
法律存在一些漏洞,或许真由疏忽所致,可在多数情况下,却是不得已而为之!
就比如我们举的交通通行案例,法律为什么不禁止直行车辆在直行加右转道路上等红灯?这是因为,如果真这样规定,可能会适得其反!
如果把直行加右转车道,改为单独的右转道,某些狭窄路段无法实现不说,空空如也的右转车道,也浪费了道路通行资源,可能会导致直行车辆拥堵,这就是直行加右转车道虽饱受诟病,却仍然存在的原因!
试想一下,本来前方还是绿灯,直行加右转的道路上,没有其他车辆,你是直行,若能在绿灯信号变化之前通过路口,就不存在堵住右转弯车辆的情况了,多了一条可以直行的道路,通行效率也会大大提升!
不过,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人以为绿灯能过去,结果,到停止线前,忽然变灯了,他怎么办?
如果法律禁止直行加右转车道等红灯,他就只能硬着头皮右转,而南辕北辙,长此以往,没人敢走这条路了,还是空荡荡,浪费了通行资源!
所以,法律对此,不能硬性规定,只能寄希望于交通参与者互相体谅,文明礼让,这就上升到了道德层面,谴责可以,却不能用法律来制裁,立法者也是经过慎重考虑,才没有把这一条写进去,并不是因为疏忽大意!
人贩子那么招人恨,为什么不判死刑?立法者的解释是,给被拐的孩子留条生路,否则,人贩子很有可能因为害怕被抓,害死孩子;强奸罪对妇女的伤害那么大,为什么也不判重刑,立法者给出的解释也是一样的,是为了保护被害者,不使罪犯为了自保,伤害被害人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