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16章
刘纬为何要如此规定呢?就是为了警告四大家族,以及后世可能出现的其他商业巨头,要时时刻刻,警钟长鸣,商场竞争,无论如何你死我活,到最后都要给人家留条活路,赶尽杀绝,逼死了人,你是要负责任的!
可能有的朋友会说,如此一来,万一碰上那种愣头青,斗不过我就和我同归于尽,咋办呢?他自杀了,我还要负担刑事责任,这不公平吧?
需要注意的是,负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因为你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要求,采用不合理的手段,逼死了竞争对手!
如果你的商业行为,被大理寺判定为合法手段,就不需要担责,明明是你的竞争对手自己不善经营,不争气,导致破产和倒闭,那是他活该,与你无关!
总之,入刑的惩罚措施,更大的是警示作用,非极端情况下也不会出现,却传递了一种人性化的立法精神,那就是无论什么时候,做人留一线,千万不要欺人太甚!
如此一来,四大家族还敢像过去那样,贪得无厌,肆意妄为吗?要是被他们逼得倾家荡产的那些竞争对手全都自杀了,还不得牢底坐穿啊?势必会有所收敛!
反垄断法案,除了以上这些内容外,刘纬还补充规定,限制各行业协会的责权范围,打击同乡会馆的非法行为!
行业协会,是指一个行业内的从业人员所构成的民间协会组织;同乡会馆,就是来自于同一地域的人们,在异地结成的联谊组织!为什么要对他们进行管理和限制呢?因为这种组织,很容易成为垄断形成的温床!
许多的垄断协议,恰恰就是行业协会带头签订的,如果同行竞争者们在行业协会的牵头和领导下,形成了实际上的垄断行为,那也是违法的!
至于同乡会馆嘛,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出于同乡之谊,在会馆的组织协调下,同一地域的商人们,达成垄断协议,或者非法的共同进退同盟,也是违法行为!
当然,行业协会和同乡会馆,也有其存在的好处和优点,不宜直接取缔,刘纬只需要在《反垄断法》中,特殊点名强调类似机构不得从事各种违法行为,也就可以扬长避短,取其精华了!
以上就是《反垄断法》的全部内容,等到刘纬返回长安以后,会将其提案给众议院讨论表决,届时还可以听取更多、更广泛的意见,加以补充和修改!
可是,解决垄断问题,就靠这样一部法律,便能永绝后患吗?四大家族最擅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是他们想出什么有效的应对方案,这垄断的发展趋势,还是遏制不住呀!
别着急,刘纬还有后续的办法对付四大家族,决定来一场“杯酒释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