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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05章

刘纬把立法权交给了众议院,参议院还剩下什么权力?所谓监督权,听着好像没什么了不起,这些“贵族议员”,岂不是都成为了摆设吗?

这就要介绍一下,议会监督权的内容了,他们不仅可以监督各级官吏,更可以表决通过弹劾案,罢免丞相,这个权力,难道还不够大吗?

可能有人会问,监督各级官吏,那不是督察院的职责吗?非也!督察院虽然也有监督之权,却主要针对的是各级官吏违法乱纪的行为,而议会呢,则是监督各级官吏为政治民是否尽职尽责,是否合格!

简言之,督察院的职责是反贪腐,整肃纲纪;议会的职责,则是预防懒政、怠政和恶政的出现,这些行为,许多并不违法,督察院管不着,就由议会来管了!

如此一来,那些当官的不仅不敢贪污腐败,更是必须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偷懒都不行,更别说欺民害民了,权力有人监督和限制,才能吏治清明,一堂正气!

为什么自古以来,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无法解决贪腐问题,以及官员昏聩渎职等问题呢?说白了,就是缺乏监督机制,以及人治取代了法治等因素造成的!

刘纬想要打造的,就是一套各自独立,且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政权体系,有了监督,才能遍地清官能吏;没有监督,人性自私的一面会无限膨胀,仅靠道德和操守来约束,清官能吏,将凤毛麟角!

注意!必须是各自独立才行!用自己人去监管自己人,纯属掩耳盗铃,无异于让耗子看守粮食!贪腐问题无法解决,说白了就是制度有问题,所以,无论你如何严刑峻法,杀一儆百,也无济于事!

话题稍微扯得远了点,不过,却是为了说明,议会的监督权,其实是十分重大的一项权力!对于那些不合格的官员,议会有权提出罢免要求,甚至是丞相他们都能弹劾,你说这个权力,大不大?

除此之外,由皇帝提名的大理寺卿,以及督察院御史大夫人选,议会也有表决同意或否决的权力,甚至皇帝决定发动对外战争,也得议会表决通过才行,否则,他一兵一卒也不能动!

这也就意味着,议会的监督权非常之大,连皇帝的一些权力,都受到他们的限制,你说参议院的议员们,有没有存在感?有没有话语权?

如此一来,问题也出现了,参议院的权力这么大,难道就不怕他们为所欲为,肆意胡来?

需要注意的是,监督权,不是一项直接的权力,而是间接权力,要想利用间接权力,达成直接的目的,非常困难!

你可以判定别人是对是错,却不可以指出究竟怎么做是对的;你可以否定别人的做法和政策,却不可以直接提出你的做法和政策,否则就是涉政和越权!